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教育中心,简称MPA教育中心,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有关负责人、省市党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从事MPA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。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负责MPA教育的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,以及计划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;同时,对MPA 教育中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,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,以改进MPA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,促进MPA教育质量的提高。
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学位,它与工商管理硕士(MBA)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。经国务 院学位办批准,武汉大学被列为全国高校MPA教育的首批试点单位。我院将根据自身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学科齐全、办学层次较高、师资力量较雄厚且具有多年培 养公共管理学科硕士、博士研究生经验的优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,MPA教育主要设以下专业方向:公共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、公共经济管理与社会保障、卫生事业管理、应急管理、政府运行保障管理、教育政策与管理。开设的课程主要有:公共管理学、公共政策分析、社会研究方法、政治学、公共经济学、电子政务、论文写作指导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非政府组织(NGO)管理、比较公务员制度、公共财政理论与政策、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、西方经济理论与实务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、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、社会安全与风险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管理、卫生经济与医药经济管理、中外应急管理体制比较、危机公关与舆情治理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、民生安全与保障、政府运行保障管理研究、政府运行保障数字化研究、政府运行保障法治化研究、教育管理学前沿研究、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、教育资源配置研究、教育政策研究、行业发展前沿讲座等。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武汉大学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,本中心MPA教育的培养目标是:培养德、智、能、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、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、应用型专门人才。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,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方式:实行弹性学 制和学分制,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;改革教学方法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、注重实际应用的教学原则,重在培养MPA研究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加强案例分析、模拟训练、课堂讨论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,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讲课或开设专题讲座,努力把MPA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。
电话:027—68754460
Email:mpa@wh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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